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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06 字体:【】【】【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经信委纪委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工作中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

根据市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总分为100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5分;

第二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5分(科所长以上干部);第三部分:查办案件工作25分;

第四部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25分。

 

三、 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5分)

1、组织领导(13分)。

1)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一把手”负总责,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人员落实(5分)。

2)有贯彻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及落实措施,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半年和年终总结报告,责任目标分解到人,量化管理,落实了奖惩和责任追究(5分)。

3)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有会议议题,有会议记录。(3分)

2、学习教育(12分)。

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按时完成分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教育任务(3分)。

2)本单位有学习教育计划,学习有记录,个人有笔记,并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坚持每季度有一次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党委有学习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全年在3000字以上(3分)。

4)全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5篇以上(3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25)

1、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8分)

1)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个人有书面自查自纠报告,领导干部参会率达到100%,有整改措施(2分)。

2)会前要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自查、自纠存在问题,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2分)。

3)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有安排、有指导(2分)。

4)对全委党员干部按时进行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2分)。

2、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10分)。

1)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公务接待制度和招待费支出单列帐目制度,无铺张浪费现象(3分)。

2)严格执行省、市的规定,严禁组团用公款“跨地区、跨部门”旅游。各种会议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接受纳税人发放现金及有价证券和礼品(4分)。

3)不用公款参与或支付各种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娱乐或健身活动(3分)。

3、领导干部能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落实了《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不认真落实的,每项扣1分。

(三)案件及信访工作(25分)

1、落实办案责任制,积极查处本单位的违纪问题和案件(10分)。1)能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向党委或委纪委提供案源线索,工作有记录、有登记(2分)。

2)按时上报纪检监察各种报表,对发现或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线索能认真初核、调查,够立案标准的要立案(3分)。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或查处不力,甚至干扰、阻挠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3)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一人一案、案卷规范(4)

2、积极配合查办案件(7分)。

对不配合支持纪检工作,工作推诿或包庇袒护,有碍查办案件工作,除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外,视情节扣科室或下属单位考核成绩3--5分。

3、信访工作(8分)。

1)重视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分)。

2)对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或有关部门转办的要结果信件,按时限要求办结上报(3分)。逾期不办的,每件扣1,多件逾期不办的,扣完为止。

3)无上访事件(3)。因单位干部作风不廉洁行为等问题引发上访的,每起扣3分,多起上访的扣完为止。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5分)

1、纠正行风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无违纪问题发生,单位行风风气好(3)

2、纠风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会议记录,年终有纠风工作总结汇报材料(3分)。

3、开展执法监察,实施了“两权”监督,坚持委务公开,每年至少一次,有公开栏、有记录,公开内容详实、透明,能接受监督(3分)。

4、不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禁酒令,无吃、拿、卡、要、报、借等不正之风行为(4分)。

5、抓好单位效能建设,无投诉、无重大行政责任事故,社会治安案件(3分)。

6、全面推行文明行政、行风评议活动,行业风气明显好转,企业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6分)。

7、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企业或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他们意见和建议,建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3分)。少开一次座谈会扣一分,未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各扣一分。

四、 其它责任考核评分办法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扣5分。

2、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中有一名违反党纪、政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的扣5分。

3、党员违反党纪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扣5分。

4、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扣5分。

5、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受到降级以上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10分。

6、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走私贩私、参与黑社会活动等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等受到有关机关查处的扣10分。

7、本年度单位受到市纪委表彰奖励的,给单位加5分。

8、本年度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9、本年度单位受到省经信委表彰奖励的加8分。

五、考核等次的评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单位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达到80(含80分)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在前三名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或个人。

六、奖励惩罚办法

达到优秀的个人才能进入年度评先评优,未达合格以上的不得晋职晋级。

七、组织领导

市经信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委纪委副书记、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各支部书记任副员,对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考核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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