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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8-04 字体:【】【】【

娄经信复字〔201722                办理结果分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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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摘要:三塘铺镇已纳入我市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试点建设范围,市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聂伟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特色工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娄底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快步伐,在娄底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新的面貌。为了谋求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在新时期、新常态下的“新举措、新模式”,娄底正在努力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大力实施“中心城区提质扩容三年行动计划”,启动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试点建设。

今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特色小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指出,2019年底我市将在高速公路沿线试点建设包括三塘铺镇在内的8个特色小镇(区域),将从以下方面对特色小镇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保障用地需求。优先满足试点乡镇(区域)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及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试点乡镇建设确需修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依程序申请修改;单个项目符合规划调整规定情形的,支持调整规划。支持试点乡镇利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试点乡镇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土地综合整治范畴,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灾害治理难度大的房屋可实施搬迁避让,按4-5万元/户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给予每个试点乡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归集到市城投集团建立的20亿元左右的特色小镇建设引导基金,市财政按固定的回报率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在中心城区安排100亩商业土地支持试点乡镇(区域)建设。支持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县重点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预算资金支持。试点镇城镇资源经营收益全部归试点镇所有,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扣除征收成本、相关税费和依规提取专项资金(基金)后的收益全额拨回试点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市县两级发改、交通、住建、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电力等企业的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负其责”的原则,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对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试点乡镇给予50万元的规划设计补助(市、县财政各补助25万元)。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搭建政银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试点乡镇(区域)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两级以贴息方式支持试点乡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市城投集团和各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长期低息融资贷款,用于试点乡镇(区域)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四是鼓励创新发展。鼓励试点乡镇(区域)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小镇建设和发展。政府购买服务(包含PPP合作项目投资)支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支持试点乡镇积极引入市城投集团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市政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和生态环境优化项目建设,共同开发经营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试点乡镇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改革试点政策,鼓励试点乡镇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 

五是突出产业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发展特色产业。试点乡镇(区域)产业发展享受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工业转型发展引导资金优先给予扶持,并优先申报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和支持政策。 

六是优化发展环境。试点乡镇(区域)项目建设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制度。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中央、省按规定计提的除外),服务性收费参照工业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对我市工业发展所提的宝贵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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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84

 

 

 

 

 

 

 

单位签发领导:曹刚

承办人及电话:张杰军   1897388015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财经委,市农业委,市政府办公

      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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